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心用情用力推进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管护水平,增强烈士祭扫服务保障能力。
压实责任体系。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委托管理协议》《散葬烈士墓就地修缮及管护协议》,压紧压实属地和烈士家属就近管护责任;严格落实定期巡检巡查制度,面对面通报整改问题,通过责任倒逼的方式,提升保护水平。目前,完成20处烈士纪念设施定级管护,形成国家到县级“2468”保护级别构架。
持续改善硬件条件。积极争取项目经费,对20个烈士陵园(宫)进行提升改造,积极开展“三级确认”工作,沟通解决无土地来源相关证明、建设时期项目审批不规范等30余个历史问题。目前,已完成19个烈士陵园(宫)不动产权证登记办理。
强化提升保护意识。通过卫星标图和建设保护围墙,对烈士陵园(宫)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警示提醒进入人员,并在县(市)政府官网将烈士陵园(宫)、散葬烈士墓的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向社会公开,切实提升全民保护意识。目前,全州20个烈士陵园(宫)全部划定保护范围,236座散葬烈士墓全部建成保护围栏,设立“烈士纪念设施依法保护”标识。
(州委办公室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