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钱能取出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1年在微信号发文表示,国家政策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养老保险参保人在去世以后一般有三大待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另外,还有一些待遇会顺理成章的发放,比如说参保人去世以后,当月的养老金还是会正常计发的。我记得青岛甚至还会发放当年的冬季取暖费(17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
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
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2、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
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嘱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