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副市长陆钦华被中纪委调查
原标题: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陆钦华被"双开"
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陆钦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陆钦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陆钦华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陆钦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陆钦华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陆钦华个人简介
陆钦华,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广西钦州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政工师。
曾任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滨海新城管委主任、党组书记(兼)等职务。
2014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8月,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陆钦华任职履历
1977.08——1979.11,广东省翁探县坝仔茶场插队知青;
1979.11——1984.01,广西防城县边防一师师直指挥连战士、班长;
1984.01——1984.12,广西钦州地区钦州市公安局以工代干;
1984.12——1986.12,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一科侦察员;
1986.12——1990.04,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政工科科员(1985.09—1988.07在广西电大法律专业学习;1987.03—1987.09任驻灵山县陆屋镇扶贫工作队队员);
1990.04——1992.06,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政工科副科长;
1992.06——1993.02,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政工科科长;
1993.02——1994.10,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政治处主任;
1994.10——1997.05,广西钦州市国家安全局政治处主任;
1997.05——2000.12,广西钦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7.09—2000.0l在广西区党校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0.0l—2000.12驻灵山县檀圩镇四联村工作队队长,任檀圩镇党委副书记);
2000.12——2001.11,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1.11——2006.09,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兼);
2006.09——2008.03,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其间:2007.03—2007.07参加广西区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8.03——2008.04,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08.04——2010.12,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其间:2010.06—任钦州滨海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指挥部指挥长);
2010.12——2011.02,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1.02——2014.06,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滨海新城管委主任、党组书记(兼);
2014.06,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08,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