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涉案30亿被判死刑
在落马4年之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被判死刑。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院公开宣判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法院审理查明,李建平贪污金额为14.37亿(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受贿5.77亿、挪用公款10.55亿。
4年前被查,落马前曾被公开处分
李建平,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今年62岁,河北省霸州人,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他长期在内蒙古工作。
1982年8月,他曾在内蒙古电子学校任教,3年后任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团委书记,1988年10月任内蒙古啤酒厂副厂长。
1990年10月,李建平成为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干部,1996年3月任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后任呼和浩特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副局长兼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
2011年3月,李建平成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8年9月7日被查。
在落马之前,李建平还曾受过一次公开处分。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进行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将督察发现的17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自治区。
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报了追究问责情况。
其中,因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未按规定对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督促整改,李建平获党内警告处分。
“拒不交代问题,甚至几次绝食企图蒙混过关”
在被查1年之后,2019年8月,李建平被双开。他的通报,措辞十分严厉。
根据通报,李建平的第一个问题是,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
此外,他还被指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等。
2021年8月,《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在中国检察网上,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份行贿罪起诉书透露,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进东累计向李建平行贿高达5.778亿元。
上述报道还提到,有知情人士称,李建平被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在其办公室内发现五六本护照。他被带走的第一个月,拒不交代问题,甚至几次绝食企图蒙混过关,之后精神濒临崩溃,开始交代问题。
“李建平圈子广泛,2005年,我就听说他经常在家中陪一些省部级领导打麻将。此次被抓后,供出一些厅级及以上官员,因涉及人员众多,给该案的查处带来不少复杂性”。
涉案30亿!
法院审理查明,李建平犯四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李建平案涉案金额高达30亿余元。这个数字远高于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17亿余元)和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7.17亿元)的涉案金额之和。
其一,贪污罪。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第二,受贿罪。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
法院还提到,李建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
第三,挪用公款罪。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法院称,李建平“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除了上述三个罪名之外,李建平还犯了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审理查明,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政知君注意到,赵文远已被判无期。
202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发布通知,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依法对以赵文远(绰号:小地主)为首盘踞在呼和浩特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立案侦查,已相继对赵文远、云进军犯罪团伙等4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33名被批准逮捕。
2020年12月,赵文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赵文远为首的犯罪组织,以外表合法的公司掩盖其违法犯罪的本质,依托酒店、公司等实施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诈骗、合同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召前街、车站西街、啤酒厂家属楼被拆迁户及玉丰小区居民的合法利益,引发多次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也对部分群众造成心理威慑,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政知君注意到,李建平一案,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2021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披露李建平受贿案的相关细节。
据披露,自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李建平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7年之久。
那些年,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钱物开始,到后来穷尽所能将手中权力充分变现,金额从几万、几十万,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李建平胃口越来越大,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覆水难收。
作为经开区一把手,李建平曾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而自己实际操控,以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
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务员王某、敖某和社会人员徐某三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法人为王某,但真实老板是李建平。更为荒唐的是,在初选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李建平竟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解决,第一名董事长、第二名总经理、第三名监事长。
据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外,其余大多被用于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类名酒达数万瓶。
另据披露,就在被留置前夕,李建平还妄想将2亿多元资金转走。
李建平一案的危害还体现在政治生态方面,共涉嫌违规进人862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经开区大行其道。
有涉案人员表示,“以为在李建平案中违法手段隐蔽就不会被发现,以案促改期间还挑唆不明真相的群众闹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