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原主任马可容被中纪委调查
原标题:北京市通州区干部马可容(副局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干部李万钧(正局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马可容个人资料:
马可容,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籍贯山西和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通州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1993.09-1997.07山西师范大学政法系法律专业学生
1997.07-1998.05共青团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委员会干事
1998.05-2001.07共青团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委员会书记(正科级)
2001.07-2004.02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其间:2002.11-2004.02借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
2004.02-2004.09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2004.09-2007.0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7.04-2008.05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助理
2008.05-2010.09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2010.03-2013.05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0.09-2011.0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办公室代理主任(正处级)、院办公室副主任
2011.01-2011.0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办公室主任、院办公室副主任
2011.02-2012.08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处处长
2012.08-2016.03北京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2016.03-2018.11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2]
2018.11-2020.07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
2020.07-2021.07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至2021年7月)
2021.07-北京市通州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3-4] [7-11]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马可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带走调查:
2022年12月,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通州区干部马可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
经查,马可容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干预司法活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马可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及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可容上述党纪和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