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江毅被中纪委调查
原标题: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江毅个人资料:
江毅,男,汉族,1970年4月生,广东廉江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学士学位。曾任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1988—1992年,中山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学习
1992—1993年, 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职员
1993—1995年, 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办公室科员
1995—2000年, 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0—2002年, 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办公室调研科科长、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8—2001年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2—2003年, 吴川市委常委
2003—2004年, 吴川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4—2006年, 吴川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6—2008年, 吴川市委副书记
2008—2009年, 湛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9—2013年, 吴川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2015年, 雷州市委书记
2015—2016年, 雷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2017年, 湛江市委常委、秘书长,雷州市委书记
2017年—2017.07,湛江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7.07,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
2018.1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中共湛江市第十、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江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带走调查:
2022年12月,江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江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毅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查,江毅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道德品行败坏,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当作攫取巨额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